- 編號:202203030313584318您的來信:
- 來信內容:來 信 人:張亞軍
近日,清澗縣第一小學家長收到一條關于配發電子學生證的的通知,要求家長配合學校辦理電子學生證,同時設備需要收取一定費用,而且要求在指定地點購買。
對于此事我有一個疑問,現在的家長大多已為孩子配備了電子手表,電子手表的功能大抵與該設備相似,并不需要重新配備。學校的該行為是否合理,是否中間存在與設備廠商之間的利益關系?如果這一行為是政府要求,為了方便統一管理,那么設備的費用是否應該由相關部門承擔?
來信日期:2022-03-03
- 處理情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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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網友,您好!感謝您對縣長信箱的支持與關注。您的來信已收悉?,F回復如下: 根據教育部中小學生“五項管理”制度中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基廳函〕2021〕3號)規定,原則上限制學生將手機和智能電話手表帶入校園。根據《榆林市教育局關于試行智能電子學生證的通知》(榆政教發2021〕172〕號)文件精神,我縣第一小學等學校為了家長與學生聯系方便,更好地了解掌握學生上下學路徑、進校離校時間、確定學生所處的位置,確保對學生上下學的全程安全監控,又方便學校管理,倡導學生在移動公司辦理智能電子學生證業務(目前清澗縣只有移動公司才有這項業務)。資費情況:價值270元的智能電子學生證由移動公司免費派送。辦理學生專屬卡預存80元,享受90元話費(包含電子學生證一部),首次3元/月,包含每月100分鐘通話。 我縣學校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,采取自愿原則,沒有強制學生辦理,不知道該設備廠家是誰,更不存在與產品廠家有任何利益關系。 清澗縣教體局 2022年3月7日
處理單位:政府辦
處理時間:2022-03-07
處理狀態: 處理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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